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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学与历史学学院2027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6-09-21 点击数: 【字体:


为了做好2027年硕士研究生推免生复试工作,根据关于推免工作的文件精神和上级部门相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科学选拔基本原则,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突出能力考查,强化对考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

(二)坚持公平、公正基本原则,确保接收工作科学合理、程序规范。

(三)坚持信息公开基本原则,确保接收工作各环节公开、透明。

二、接收计划

专业代码与名称

研究方向

学习方式

学位类型

2027年拟接收人数

备注

030400民族学

00不区分研究方向

全日制

学术学位

4

 

145100文物

00不区分研究方向

全日制

专业学位

4

 

实际接收推免生人数将根据招生计划、生源情况等进行调整,以通过教育部推免系统实际录取数据为准。

三、接收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并获得所就读学校推荐免试资格的应届毕业生。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五)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四、接收程序

(一)网上报名

取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可于2026年10月9日12:00前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按规定进行报名、缴费、填报志愿。

(二)复试通知

10月9日,学院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对申请本学院的推免生择优遴选,向符合条件的推免生发送复试通知。

五、复试安排

(一)复试组织及具体安排

时间

项目内容

地点

考生注意事项

10月12 日(周一)上午08:30

报到、资格审查

百川校区(北校区)民族学与历史学学院B412

 

核验相关材料、签考生承诺书。

10月12日(周一)下午13:00

面试

百川校区(北校区)民族学与历史学学院

民族学专业,地点:B422会议室。

文物专业,地点:D412会议室。

下午12:30到达候考室B412,并抽签确定面试顺序。携带身份证件参加面试。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学院组织开展,资格审查通过的学生方可参加复试。取得我院复试通知的推免生提交以下资格审查材料:

(1)本人学生证、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学校推免资格有关证明材料。

(3)在校期间学业成绩证明原件(加盖本科就读学校教务部门公章)及复印件。

(4)符合规定的国家级外语考试成绩或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科研成果或获奖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6)思想政治情况审查表(加盖印章)。

(三)复试内容

学院结合现场复试及学科专业特点设计复试内容,包括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身心健康状态、专业素质、外语听力与口语水平、语言表达能力、掌握知识的广度、深度,创新意识、创新思维、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的考核。

(四)复试成绩的计算方法及使用

复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复试成绩总分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复试成绩=外语能力测试成绩+专业知识综合面试成绩

(外语能力测试成绩占20%,专业知识综合面试成绩占80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为“合格”或“不合格”,不计入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于复试结束后两日内由学院在本学院官方网站上公布。

六、录取

(一)学院将在复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且思政考核结果为“合格”的考生中,在计划接收人数内按复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录取名单,若复试成绩相同则再以专业知识综合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若有放弃则在该专业同类别顺延录取。

(二)具有下列情况的推免生不予录取:

1.未参加复试或复试不合格的;

2.思政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3.复试成绩低于60分(不含60分);

4.2027年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的,或受到处分的;

5.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

6.体检不合格的。

(三)在推荐免试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其录取资格。

(四)复试考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确认接受我校待录取通知后,方被我校录取。

(五)在录取检查中对不符合有关招生政策规定的拟录取考生,一律取消其录取资格。

七、体检

体检在拟录取阶段进行,拟录取考生按学院要求参加体检或提供相应体检报告。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执行。

八、信息公开公示

(一)在推免生复试录取阶段,我学院在学院网站上公布接收推免生复试工作相关实施细则、复试考生名单、复试成绩等信息,学校研究生院统一公示拟录取推免生名单。

(二)学院监督、复议及申诉受理部门

民族学与历史学学院研究生培养科,联系电话:0851-88124199,邮箱:270587180qq.com。

 


2027 年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情况审查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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