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总结我院青年志愿者工作,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更好地统筹全院志愿服务活动的开展,规范志愿者评定表彰,实现志愿服务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激励广大团员青年和青年志愿服务工作者为建设和谐校园、推动学校精神文明建设贡献力量,制定星级青年志愿者表彰制度如下:
一、表彰对象
(一)遵纪守法,坚持以服务人民为荣,热爱志愿服务工作,乐于助人,甘于奉献;
(二)积极弘扬和践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诚信服务,优质服务;
(三)品行端正,有强烈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勇于吃苦,作风正派;
(四)积极参加青年志愿者组织(包括志愿者联合会、学院青协,各青年志愿服务团队)开展的活动;
(五)凡经“志愿贵州”管理云平台认证注册的志愿者,除自动弃权外,均可参评,服务时长为志愿服务项目时长总和。
二、评选办法及程序
(一)青年志愿服务先进集体、青年志愿服务先进工作者奖项由民历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各服务团队及指导教师个人结合自身实际申报;统一由民历学院团委考核审批;
(二)星级志愿者评选对注册志愿者进行星级认证。星级认证结合注册志愿者在“志愿贵州”管理平台中的服务时长记录,参加服务的实际表现、服务成效等进行。青年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时长累计达到规定时数后,方有机会参加星级志愿者的评定。
按志愿者的服务累计时数,分五个等级,具体为:
一星级:服务时数达80小时以上;
二星级:服务时数达100小时以上;
三星级:服务时数达150小时以上;
四星级:服务时数达220小时以上;
五星级:服务时数达350小时以上。
三、评审程序
(一)评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精简高效的原则,采取民主与集中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二)评定程序:自愿申报—院团委审核公示—校团委审核公示认定—颁发证书;
(三)在星级志愿者评定过程中可以进行越级评定,当累积时长均符合相应星级级别时,按照最高级别进行评定。
四、其它
(一)本规定的解释权属于共青团贵州民族大学民族学与历史学学院委员会。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