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强同学(民族学与历史学学院,专业:文化产业管理,班级:2017级文化产业管理1班,学号:201708070119,身份证号:522*************10),经审查,你因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2017年9月—2023年12月)未完成学业,根据《贵州民族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九章第三十四条第一款,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学校予以退学处理,现学校拟对你作出退学处理决定。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第五十五条规定,请你于2024年4月30日前,向学院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意见(学院办公地点:贵州民族大学北校区5号楼4层B410,联系方式:0851-88124199)。逾期未作陈述和申辩,将视为你自动放弃陈述和申辩机会。学校将按照程序作退学处理。
贵州民族大学民族学与历史学学院
2024年4月15日
一审:周 莹
二审:戴钰均
三审:李 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