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12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以下简称《促进法》),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明确指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主线,也是民族地区各项工作的主线”,本《促进法》是将这一主线从政策层面提升到国家法律层面的关键一步。制定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有利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推进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更坚实法治保障。作为贵州民族大学的青年师生,我们身处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的热土,学习这部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新法意义非凡。
基于此,2026年3月25日16点30分,民族学与历史学学院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研究生2026年春季学期第二次周会在民族学与历史学院D412会议室召开,本次周会主题为“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感悟民族理论向法律意志的高度升华”。
本次会议由马克思主义学院副院长李昭勇教授主持,杨昌儒教授、冯志伟副教授应邀出席。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政策方向2023级、2024级及2025级研究生参加了本次会议。

图一为会议现场
本次会议共有两项议程:第一项由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方向2024级硕士研究生黄秀娟、张腾月,2025级硕士研究生马志远、明祖会4位同学代表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并发表学习心得;第二项为导师组进行学习心得点评,并深入领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

图二为马志远同学汇报
导师组根据2024、2025级研究生的心得汇报进行点评与指导,对汇报同学的学习情况及付出的努力给予充分肯定,同时结合汇报内容提出以下学习意见:
第一,要系统梳理法律与民族学专业理论的内在联系,不可孤立地学习法律条文,而应将其置于民族学的理论框架中理解。建议结合“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等核心理论,深入分析法律中关于民族团结、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等规定的理论渊源。通过这种联系,能更深刻地把握法律的精神实质和立法目的;第二,“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同学们应将对法律规范的学习认识融入田野调查实践中。田野调查是民族学研究的核心方法,更是检验和应用法律知识的绝佳场景。在进入田野前,应深入学习法律中关于保障各民族合法权益、尊重风俗习惯等规定,并将其作为调查的伦理准则和行为规范。在调查过程中,可重点关注当地贯彻落实该法律的具体实践、现实成效与不足,从实践中深化对法律的理解;第三,应采用跨学科视角进行综合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多个层面,建议借鉴社会学、法学、政治学等相关学科的理论与方法,对法律的实施效果、社会影响等进行多维度的综合分析。这种跨学科的视野有助于形成更加全面、立体、深入的认识。

图三为导师组领学
最后,李昭勇教授对此次周会进行总结。他对各位导师提出的意见建议表示赞同,并强调: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民族工作,坚持守正创新,在实践中不断拓展深化。《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作为一部综合性、基础性法律,是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坚实法治保障,对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引导各族群众牢固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具有重大意义。它是依法治理民族事务、提升民族事务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举措,必将为巩固民族团结、维护各族群众合法权益发挥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
图文:王荣义 赵春阳
一审:聂开吉
二审:刘欢歌
三审:李 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