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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贵州民族大学民族学与历史学学院委员会党支部书记工作例会制度

2021年11月18日 18:33 民族学与历史学学院 点击:[]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院基层党组织建设,贯彻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提高党支部书记政治理论素养和党务工作水平,加强党支部间的沟通和交流,有计划地布置和落实学院党委工作安排和目标,推进学院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党支部书记工作例会制度。

第一条  工作原则

1.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思想上、行动上和组织上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的各项决议。

3.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工作原则。

4.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一切工作遵循从实际出发的原则。

第二条  机构组成

组长:学院党委书记

副组长:学院党委副书记

成员:组织员、党支部书记

第三条 会议组织

1.会议一般由学院党委书记主持,学院党委委员、全体党支部书记参会,学院组织员提前通知会议召开时间、地点、要求,各参会同志积极配合工作。

2.学院组织员负责会议的组织和准备工作,并做好会议记录,并及时将相关会议纪要发至各党支部。

3.学院纪检委员负责工作例会考勤。参会人员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参会,需事先按照要求履行请假手续。

第四条  会议时间

党支部书记工作例会,原则上一个月召开一次,一般于每月第一周的星期五上午召开,会议具体召开时间根据工作实际由学院党委决定。如遇特殊情况,可根据工作实际随时召开例会。

第五条  会议内容

1.学习党的重要理论知识、历史精神、重要会议精神和重要领导人讲话精神;传达学习上级党组织会议精神,部署工作任务。

2.研究部署各党支部建设、思想政治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方面的重要问题。包括党员同志的发展管理、支部党建活动等工作内容。

3.各党支部汇报上一个月工作进展情况,提出下一个月工作计划。

4.沟通交流支部工作经验,保持各支部之间交流通畅。

5.其他需要在支部书记例会上明确的事项。

第六条 会议要求

1.参会人员遵守会议纪律,提前做好安排,并佩戴党员徽章。

2.党支部书记例会的工作安排和作出的决议,各党支部要认真遵照执行,并及时反馈情况。

3.会议主持人要注意提高会议效率,会终要对会议进行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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