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清代辑佚书凡例经历了清初、清中期、清后期三个发展时期,渐趋规范与成熟。清初辑佚书专篇凡例少见,而且内容不完整,存在着明显的不足。清中期的辑佚书凡例在辑佚实践的推动与考据学风的影响下,得到进一步地充实与完善,涉及佚书价值、佚书流传、辑佚用书、佚文选录、佚文编排、佚文出处等方面,为辑佚工作建立了基本规范。清代后期的辑佚书凡例内容虽然简洁,但亦有所突破与创新。清代辑佚书的专篇凡例对今天的辑佚实践与辑佚书编辑整理具有较高的参考与借鉴价值。
辑佚是亡佚典籍复原的文献整理活动。清代是中国古代文献辑佚发展的繁荣时期,参与辑佚的学者众多,产生了数以千计的辑佚书,辑佚书凡例也渐趋规范与成熟。“明清图书凡例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凡例大多作为专篇刊于卷首”,〔1〕清代辑佚书也不例外,姚之骃《后汉书补逸》、余萧客《古经解钩沉》、范家相《三家诗拾遗》、任大椿《字林考逸》、严蔚《春秋内传古注辑存》、王谟《汉唐地理书钞》、汤球《十六国春秋辑补》、朱右曾《汲冢纪年存真》、黄以周《续资治通鉴长编拾补》、顾震福《小学钩沉续编》等辑佚书卷首都有凡例。辑佚书凡例与辑佚实践是相互影响、相互促进的关系。清代辑佚的发展经历了清初的承前启后、清中期的蓬勃发展、清后期的循序渐进三个时期,与此大致相应,清代辑佚书凡例的发展也经历了一个从简略到完善的发展过程。
一、清初的辑佚书凡例
清代初期,从事辑佚活动的学者不多,影响较大的辑佚成果有:朱彝尊《经义考·逸经》《经义考·毖纬》、臧琳《六艺论》《卢子幹逸文》、惠栋《新本郑氏周易》《九经古义》《易汉学》、沈淑《易轶语》《逸书》《逸诗》《逸论语》、姚之骃《后汉书补逸》以及全祖望从《永乐大典》中辑抄的佚书。清初的辑佚书有专篇凡例的只有姚之骃的《后汉书补逸》。
《后汉书补逸》有《例言》七条,内容涉及佚文的辑录、取舍、编排等。
佚文辑录的原则是“概依原本,间有大谬,辩如注言,其小疵纤误,统置阙如,不敢妄更。”〔2〕姚之骃主张保持古书所引佚文的原貌,直录原文,在注中辨析有讹误的佚文,态度客观谨慎,可以避免妄改之弊。
关于佚文选录的凡例有两条:
有同此一条,两书引用互异者,仍兼采并收,不敢妄削。
诸书多有从同或嫌冗复,然参看有三善焉:补亡一、辩误二、较量行文高下三。〔3〕
姚之骃注意到多书所引同一条佚文的异同问题,提出了较为可行的解决方案:各书所引差异很大,兼采并收;各书所引基本相同,选用内容完整、错误少、文字流畅的佚文。
关于辑本的体例,姚之骃指出:
史体为纪、为传、为志,各有所属。今八书既亡,不能探其原帙,但以帝王及诸臣标题,而诸条丽其下,其有采自诸志,无人可附者,特拈数字以便寻览。〔4〕
姚之骃不探求佚书的体例,把佚文简单地系以自立的标题,这种做法极不规范。姚之骃所辑八家佚书,除张璠《后汉记》为编年体外,其他均为纪传体,做到佚文编排符合体例并不复杂。以帝王、诸臣为目,还比较接近纪传体的体例,但志的内容也随意立目,必然会导致相关内容散乱,徒增繁扰。
姚之骃提出的佚文编排原则是:“凡一人事迹随得随录,亦不序其先后。”〔5〕 “随得随录”毫无逻辑可言,不仅编排紊乱,而且查检不便。
《后汉书补逸·例言》没有涉及佚文的来源与出处,表明姚之骃没有意识到这两个问题的重要性。《后汉书补逸》的佚文来源于《续汉志注》《后汉书注》《北堂书钞》《艺文类聚》《初学记》,《文选注》《太平御览》《水经注》等辑佚常用书都没有被采用,佚文来源不够广泛,漏辑严重。姚之骃所辑佚文没有注明出处,“使读者无从考证,是其所短。”〔6〕
总之,《后汉书补逸·例言》内容不够全面,存在着明显的不足。
二、清中期的辑佚书凡例
清代乾隆、嘉庆到道光年间是文献辑佚蓬勃发展的时期,官私辑佚都取得了突出成就。官方辑佚以四库馆臣从《永乐大典》中采辑佚书为代表,私家辑佚涌现出王谟《汉魏遗书钞》《汉唐地理书钞》、孔广林《通德遗书所见录》、任大椿《小学钩沉》、袁钧《郑氏佚书》、王绍兰《萧山王氏十万卷楼辑佚书七种》、洪颐煊《经典集林》、张澍《二酉堂丛书》、马国翰《玉函山房辑佚书》、汪文台《七家后汉书》、孙堂《汉魏二十一家易注》、赵在翰《七纬》、黄奭《黄氏逸书考》、茆泮林《十种古逸书》等著名的辑佚丛书。著名学者江声、王鸣盛、戴震、程瑶田、钱大昕、余萧客、毕沅、邵晋涵、陈鳣、孙星衍、郝懿行、张惠言、阮元、臧庸、陈寿祺、李贻德等都参与了辑佚活动。清中期的辑佚书凡例在辑佚实践的推动与考据学风的影响下,得到进一步地充实与完善,涉及佚书价值、佚书流传、辑佚用书、佚文选录、佚文编排、佚文出处等问题。
(一)佚书价值
辑佚的意义就在于所辑佚书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
《编定旧五代史凡例》指出:
薛《史》与欧《史》时有不合,如《唐闵帝纪》,薛《史》作明帝第三子,而欧《史》作第五子,考《五代会要》《通鉴》并同薛《史》。又欧《史·唐家人传》云:太祖有弟四人,曰克让、克修、克恭、克宁,皆不知其父母名号。据薛《史·宗室传》则克让为仲弟,克宁为季弟,克修为从父弟、父曰德成,克恭为诸弟,非皆不知其父母名号。又《晋家人传》止书出帝立皇后冯氏,考薛《史》纪传,冯氏未立之先,追册张氏为皇后,而欧《史》不载。又张万进赐名守进,故薛《史》本纪先书万进,后书守进,欧《史》删去赐名一事,故前后遂如两人。其余年月之先后,官爵之迁授每多互异。今悉为辨证,详加案语,以示折衷。〔7〕
四库馆臣通过比较薛居正《旧五代史》与欧阳修《新五代史》的相关内容,发现《旧五代史》的某些记载比《新五代史》完整和准确,肯定了《旧五代史》的史料价值,也表明了辑佚的必要性。
(二)佚书流传
开展辑佚工作,首先要考查文献流传情况,确定存佚,避免以存为佚,并分析佚书亡佚的时间。
任大椿指出:
《字林》亡佚,当在宋元之间。《通考》载李焘说,谓忱本书不可遽使散落,则南宋初已患散落矣。宋岳珂《九经三传沿革例》,详列小学诸书,尚载《字林》。至戴侗《六书故》云:其传于今则有《说文》《玉篇》《类篇》诸书。不及《字林》,然则元时《字林》不传明矣。明修《永乐大典》于每韵每字之首,胪列见存小学之书,略无遗漏,独不见《字林》,则永乐时是书亡佚已久。〔8〕
任大椿运用《九经三传沿革例》《文献通考》《六书故》,确定《字林》亡佚于宋元之间,并利用《永乐大典》进一步确认。佚书亡佚的时间就是辑佚取材范围的下限,对确定取材对象,辨析伪文有较大的参考价值。
(三)辑佚用书
辑佚用书是佚文的来源,制约着佚文的数量,只有尽可能广泛地采集辑佚用书,才能避免漏辑佚文。王谟《汉唐地理书钞·凡例》共25条,分析辑佚用书的有7条,对《水经注》《太平御览》《太平广记》《太平寰宇记》等引用汉唐地理书佚文的情况进行了详细分析。如:
《太平御览》书目一千六百十九种,内地理书约三百种,较诸书尤为赅博。惟此书最为难得,兹所借钞,亦系旧本活字本板,错简脱页,阙文讹字,不可胜数。苦无善本校对,不敢以意补缀,沿谬承讹,在所不免,甚有因而割弃不录者。用是质诸大家,有能出所藏善本相为校正者,功德正非浅鲜。〔9〕
王谟不仅看到了《太平御览》保存着丰富的地理书佚文,还意识到辑佚用书版本对辑佚质量的影响,希望得到《太平御览》的善本用以校正佚文。
(四)佚文选录
同一条佚文有多个来源,就会面临佚文选录的问题。
严蔚指出:
或有一注而数见者,其文句之间有多有少,蔚未敢定彼从此,只就最详者录之而已,余止载书目。〔10〕
严蔚主张选录内容最详细的佚文,其他的只注明出处。
任大椿指出:
每条字句,或诸书征引全同,悉列诸书名目于其下,用表符契之合;或字句小异,必两存之,各标所出,以备参定。〔11〕
任大椿对有差异的佚文采用并录的原则,对各书征引完全相同的佚文,也罗列所有出处。严蔚、任大椿选录佚文的原则与姚之骃基本类似,但在强调注明出处方面更进一步。对难于取舍的佚文,任大椿还采用了存疑附注的方法,如:
《经典释文》多有云一音或音,即其条例所云,采自浅近不标名氏者也。然一音或音或适与《字林》之文相承,则未知其本为《字林》所引,抑或为德明所加,界画未明,颇难去取,今俱附注于各条之下以存疑云。〔12〕
存疑附注是避免漏辑或滥辑的一种较为妥当的方法。
(五)佚文编排
佚文编排是否符合佚书原貌是衡量辑佚优劣的一个重要标准。四库馆臣辑《旧五代史》有凡例15条,其中3条分析《旧五代史》的体例、分卷、篇目,以期佚文的编排能符合《旧五代史》原貌。如:
薛《史》原书体例不可得见。今考其诸臣列传,多云事见某书,或云每书有传,知其梁、唐、晋、汉、周断代为书,如陈寿《三国志》之体,故晁公武《读书志》直称为诏修梁、唐、晋、汉、周书。今仍按代分编,以还其旧。〔13〕
四库馆臣通过考查《旧五代史》列传,推论其体例类似《三国志》,以梁、唐、晋、汉、周断代为书,并从《郡斋读书志》中找到了证据,确定了《旧五代史》原书的体例。
薛《史》本纪沿《旧唐书》帝纪之体,除授沿革,巨纤毕书,惟分卷限制为《永乐大典》所割裂,已不可考。详核原文,有一年再纪元者,如上有同光元年春正月,下复书同光元年秋七月,知当于七月之后别为一卷。盖其体亦仿《旧唐书》,《通鉴》尚沿其例也。今厘定编次为本纪六十一卷,与《玉海》所载卷数符合。〔14〕
四库馆臣详细核查《旧五代史》原文,发现本纪有一年再纪元的现象,找出了《旧五代史》本纪的分卷规律,使佚文的分卷能够符合《旧五代史》原貌。
薛《史》标目,如李茂贞等称《世袭传》见于《永乐大典》原文;其杨行密等称《僭伪传》见于《通鉴考异》。今悉依仿编类,以还其旧。〔15〕
四库馆臣通过《永乐大典》《通鉴考异》等书,分析《旧五代史》类传的标目情况,佚文的编排做到了有据可依。
任大椿指出:
《隋志》载宋扬州督护吴恭《字林音义》五卷。今诸书所引反切或多为恭之所加,似当次反切于训诂之后。然若《周礼·庖人·释文》引此书:胥,先于反,蟹酱也。则音在前而义在后。其前后即无定例,则编排悉仍原文,不敢有所倒置。[16]
任大椿辑《字林》,发现引文中反切、训诂的前后顺序没有定例,只好采用“保持引文体例”的方法,以避免体例混乱。
为使佚文的编排符合佚书的原貌,清代中期的学者在辑佚书凡例中进行了多方面的探索,与姚之骃“随得随录”的原则相比较而言,是一个巨大的进步。
(六)佚文出处
标注佚文出处,是辑佚“信而有征”的体现。《后汉书补逸·例言》没有涉及佚文出处的问题,清代中期的辑佚书凡例则明确强调要标注出处。如:“诸书所引汉注,即于注下注明书名,庶便检核。”〔17〕“凡所辑录,必注明出于何书。”〔18〕
余萧客指出:
每条下注所出书名,非独则古称先。兼欲读者便于核对,然一书卷帙多或盈千,若不注出某卷,几与不注所出书同,今自诸书两卷以上便为分别注出。〔19〕
余萧客认为不仅要注明出处,而且要详注出处,两卷以上的书要标注卷数;如果一条佚文有多个出处,按时代先后为次罗列。
总之,清代中期的辑佚书凡例较为常见,且内容丰富,许多凡例已成为辑佚工作的基本规范,对后代的辑佚活动产生了较大影响,对今天的辑佚实践与辑佚书编辑整理也具有重要的参考与借鉴价值。
三、清后期的辑佚书凡例
清代后期,辑佚发展趋缓,进入循序渐进的发展期,主要是专辑某一类文献或对已有辑本的整理补编。代表性的成果有:汤球《晋书辑本》《晋纪辑本》《晋阳秋辑本》《三十国春秋辑本》《汉晋春秋辑本》《十六国春秋辑补》、乔松年《纬捃》、朱右曾《汲冢纪年存真》、王先谦《诗三家义集疏》、陈运溶《麓山精舍丛书》、王仁俊《十三经汉注四十种辑佚书》《玉函山房辑佚书续编》《玉函山房辑佚书补编》《经籍佚文》《小学钩沉补》、顾震福《小学钩沉续编》《韩诗遗说续考》《齐诗遗说续考》《鲁诗遗说续考》等。
清代后期的辑佚书凡例较为简洁,对一些已成为通例的基本规范不再反复强调,而是对清中期辑佚书凡例进行补充和完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总结已有辑本的不足
汤球指出:
崔鸿《十六国春秋》……明屠乔孙本自是伪撰,而采录繁富,知寝馈此书有年,第务为夸多,凡关十六国者一概收入,岂惟无征不信,亦似太乏剪裁。……采摘虽繁,而本书之引于群书者,反多失检录。其余差谬难屈,殊于心不慊。因取《纂录》本及《晋书》传记及原书之散见于群书者,别为辑本。〔20〕
汤球总结出明屠乔孙本《十六国春秋》存在泛滥、失检、差谬等不足,决定重辑《十六国春秋》。
(二)补充新见的辑佚用书
顾震福《小学钩沉续编》主要是补正任大椿的《小学钩沉》,他运用了从日本传入国内的《原本玉篇》、慧琳《一切经音义》、希麟《续一切经音义》《倭名类聚钞》等任大椿不可能见到的文献,保证了他的辑本后来居上。关注海外佚书,体现了清代后期学者开阔的学术视野。
(三)探索佚文出处标注的方法
顾震福指出:
任氏从玄应《一切经音义》所辑诸字说必注明某经音义。今从慧琳《一切经音义》辑者则但注某卷,以慧琳《音义》倍于玄应,注某经音义转不便于寻检也。〔21〕
任大椿《小学钩沉》引用玄应《一切经音义》注明“某经音义”,顾震福引用慧琳《一切经音义》注明卷数。顾震福没有机械地采用任大椿出处标注的方法,因为慧琳《一切经音义》内容较多,只注“某经音义”反而不便查找。
综上所述,清代辑佚书凡例的内容是逐步发展完善起来的。清初的辑佚书专篇凡例极为罕见,《后汉书补逸·例言》内容不完整,存在着明显的不足。清代中期辑佚书专篇凡例大增,内容全面而丰富,对辑佚的每一个环节都有分析,为辑佚工作建立了基本规范。清代后期的辑佚书凡例内容虽然简洁,但亦有所突破与创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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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余萧客.古经解钩沉·例[M]//文渊阁四库全书.
〔20〕汤球.十六国春秋辑补·叙例[M]//丛书集成初编.中华书局,1985.
〔21〕顾震福.小学钩沉续编·凡例[M]//续修四库全书.

(文章来源:《中华文化论坛》2014年第12期)